GB/T 21563-2018是中國國家標準中的一個關于軌道交通機車車輛設備沖擊和振動試驗的標準,其全稱為《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
該標準規(guī)定了軌道交通機車車輛設備的沖擊和振動試驗的要求和試驗方法,包括試驗前的準備、試驗環(huán)境的要求、試驗方案的制定、試驗過程中的監(jiān)測和記錄等方面內容。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機車車輛設備及其部件、配件和系統(tǒng)的沖擊和振動試驗。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對安裝在軌道機車車輛上的設備進行沖擊和隨機振動試驗的要求。由于軌道運行環(huán)境的影響,車上的設備將承受沖擊和振動。為確保設備的運行質量,在裝車前應模擬設備使用環(huán)境條件對其進行一定時間的試驗。
可采用多種方法進行模擬長壽命振動試驗,這些方法各有利弊,其中最常用的有:
a)振幅增強法:增大振幅,減少試驗時間;
b)時間壓縮法:保留原始振幅,減少試驗時間(提高試驗頻率);
c)振幅抽取法:當振幅低于特定值時,剔除其在原始數(shù)據(jù)中所占的時間段。
三、試驗要求(部分):
1. 試驗開始前應按6.4.3進行性能測試,若此類測試超出了試驗機構的實際能力范圍,則應由制造商完成,并提供書面證明,即證明在按本標準進行沖擊和振動試驗之前﹐被試設備符合性能測試要求。測量點的位置應由制造商確定,并清楚地注明在試驗報告中。
2. 應按制造商給出的參考點和測量點上獲取的隨機信號來計算傳遞函數(shù)。為進行檢查或安裝儀器而取下的蓋板,在試驗中應復原。
3. 對于Ⅰ類設備,應在第9章的試驗條件下測得其傳遞函數(shù);對于2類、3類設備,應在第8章的試驗條件下測得其傳遞函數(shù)。
4. 測量的相干系數(shù)不應小于0.9,如果無法達到,則取不少于120個互不重疊頻譜的平均值(或240個統(tǒng)計自由度的線性平均值)。
具體來說,標準中規(guī)定了試驗的試驗級別、試驗方式、試驗方案的制定和審核、試驗環(huán)境、試驗前的準備工作、試驗過程中的監(jiān)測和記錄、試驗后的評定等內容。試驗包括正弦振動試驗、沖擊試驗、沖擊振動試驗等。標準還規(guī)定了試驗過程中的數(shù)據(jù)采集和處理、試驗結果的評定以及試驗報告的編制和歸檔等要求。
通過執(zhí)行GB/T 21563-2018標準的要求,可以對軌道交通機車車輛設備進行全面的沖擊和振動試驗,評估其在運行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振動和沖擊情況,從而確定其性能和可靠性,并制定相應的改進和維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