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841-2000 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盒式磁帶錄音機運帶機構通用規(guī)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port mechanisms of cassette tape recorders)。該標準規(guī)定了盒式磁帶錄音機的運帶機構的通用技術要求,以確保錄音機在運帶機構方面的性能和可靠性。
一、范圍:
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盒式磁帶錄音機運帶機構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規(guī)范適用于帶寬為3.8l mm的盒式磁帶錄音機,放音機運帶機構(以下簡稱機芯)。本規(guī)范不適用于微盒式機芯和特殊用途的機芯,如高速復制機芯和汽車放音機芯等。
本規(guī)范是產品設計、生產和質量檢驗的依據,亦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振動試驗、碰撞試驗、自由跌落試驗等。
四、設備廠商:
環(huán)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1.機芯在溫度為40℃條件下連續(xù)工作16 h 后,其外觀和功能應分別符合4.2和4.3的規(guī)定。
2.機芯在溫度為55℃條件下擱置2h ,恢復后其外觀和功能應分別符合4.2和4.3的規(guī)定;帶速、抖晃率、收帶力矩和快進、倒帶力矩應符合4.6的規(guī)定。
3.機芯在溫度為40℃ ,相對濕度為93%的條件下擱置48 h,恢復后其外觀和功能應分別符合4.2和4.3的規(guī)定;帶速、抖晃率、收帶力矩和快進、倒帶力矩應符合4.6的規(guī)定。
4.機芯在溫度為-10℃或-5℃條件下擱置2h,再連續(xù)工作1 h后,其外觀和功能應分別符合4.2和4.3的規(guī)定。
5.機芯在溫度為-25℃條件下擱置2h,恢復后其外觀和功能應分別符合4.2和4.3的規(guī)定;帶速、抖晃率、收帶力矩和快進倒帶力矩應符合4.6的規(guī)定。
通過遵循 GB/T 12841-2000 標準,制造商可以設計和制造符合要求的盒式磁帶錄音機運帶機構,以確保錄音機在磁帶的運載、播放和倒帶等過程中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同時,該標準也為用戶選擇合適的盒式磁帶錄音機提供了技術依據,有助于保障設備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