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444.3-2010 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 電氣裝置 第3部分:設備》是中國國家標準,屬于《GB/T 25444 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 電氣裝置》系列的一部分,該系列標準涵蓋了近海設施中的電氣裝置相關的各個方面。
一、范圍: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簡稱本部分)規(guī)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電氣設備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yè)的鉆井、生產(chǎn)、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內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
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交流和直流電壓為標稱電壓)。
本部分規(guī)定的設備要求是對相關設備產(chǎn)品標準的補充。
本部分不適用于艙室內的醫(yī)用電氣裝置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耐鹽霧試驗、濕熱試驗、鹽霧試驗、振動試驗、傾斜試驗等。
四、設備廠商:
環(huán)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濕熱試驗:
溫度:55 ℃;
濕度:95%;
持續(xù)時間:2周期(12 h+12 h)
試驗前測量絕緣阻抗;
除功能試驗外,在整個第一周期內的設備運行和在第二周期內開關斷開﹔
第一周期開始的2h內和第二周期最后的2 h內,在試驗溫度下進行功能試驗;
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
測量絕緣電阻和進行性能試驗。
鹽霧試驗:
4個噴霧周期,在每次噴霧后保持7天。
絕緣電阻的初步測試和初步功能試驗;
試驗期間設備處于正常位置;
在環(huán)境條件試驗期間設備不運行;
每組噴霧周期的第7 d進行運行試驗;
在恢復期后4 h~6 h進行測量和性能試驗。
該標準的目的是確保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中的電氣設備的質量和性能能夠滿足技術要求,以確保這些設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