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045-2003 船用防爆燈技術條件》是中國國家標準,該標準規(guī)定了船用防爆燈的技術要求,以確保這些設備在船舶上的使用中具有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性。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用防爆燈的分類、要求、檢驗規(guī)則、檢驗方法、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裝設在可能產(chǎn)生或積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處所中的,額定電壓250 V以下,以白熾燈、熒光燈、氣體放電燈(高壓汞燈)為光源的隔爆型和增安型防爆燈具(以下簡稱防爆燈)的設計、生產(chǎn)和驗收。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傾斜搖擺試驗、鹽霧試驗、霉菌試驗、跌落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霉菌試驗箱、恒溫恒濕試驗箱、傾斜搖擺試驗臺、振動試驗機、跌落試驗機、鹽霧試驗機等。
四、設備廠商:
環(huán)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濕熱:
防爆燈在相對濕度45%~75%和常溫(25±3)℃,高溫(40±2)℃,相對濕度不小于95%的環(huán)境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絕緣電阻應符合表1要求。
傾斜和搖擺:
防爆燈在橫傾22.5°,縱傾10°;橫搖±45°,周期10 s;縱搖±10°,周期7 s 的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鹽霧:
防爆燈的涂、鍍零件的防鹽霧能力應能承受GB/T 2423.17中規(guī)定的鹽霧條件下及48 h,而無明顯銹蝕和鍍層脫落等現(xiàn)象(室外防爆燈整燈進行)。
霉菌:
防爆燈的絕緣零部件和油漆件防霉能力在GB/T 2423.16-1999中規(guī)定的方法2和28 d的條件下應不低于2級要求。
這個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船用防爆燈在船舶上的使用中具有防爆和安全性能,以滿足船舶在不同環(huán)境條件下的照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