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氨釋放量氣候艙是按照標準《GB/T 36022-2018 木家具中氨釋放量試驗方法》要求設計的,進行木家具中氨釋放量試驗需要特定的設備,即木家具氨釋放量氣候艙,氣候艙能夠精確地控制溫度、濕度等環(huán)境條件,以模擬實際使用中的情況。
設備廠家:環(huán)儀儀器 木家具氨釋放量氣候艙(點擊查看)
試驗原理:
將木家具成品按照規(guī)定的休積承載率放入溫度、相對濕度、空氣流速和空氣交換率控制在一定值的
氣候艙內,當達到規(guī)定時間后,木家具成品釋放出的氨通過吸收管被稀硫酸吸收,吸收液在亞硝基鐵氰化鈉及次氯酸鈉存在條件下,與水楊酸生成藍綠色的靛酚藍染料,根據(jù)顏色深淺﹐比色定量。用測定的濃度、抽取的空氣體積,計算出每立方米空氣中的氨濃度,以毫克每立方米(mg/m3)表示。
試驗步驟:
1.木家具樣品預處理后,應在 l h內放入氣候艙內開展試驗。組裝產品,折疊產品,可調產品應按最有利于有害物質釋放的樣式進行組裝、打開,調節(jié),按產品整件進行測試,產品所有活動部件表面應盡可能暴露在氣候艙內。
2.在試驗全過程中,氣候艙內保持下列條件:溫度:(23±2)℃;相對濕度:(45±5)%;空氣交換率以h-1表示,樣品表面空氣流速:0.1 m/s~0.3 m/s。
3.樣品放置在氣候艙持續(xù)時間(24±0.5)h時采樣收集,采樣時,先將空氣采樣器與氣候艙的空氣出口相連接。大氣吸收管內加人5 ml.~8 ml.吸收液(見3.1.4.3),開動空氣采樣器,采氣速度控制在0.5 L/min~1,0 L/min,采氣10 L,所收集的吸收液為待測樣品溶液。同時記錄采樣時的大氣壓力和空氣溫度。采樣后樣品應在室溫下24 h內分析。在相同條件下氣候艙內未放置木家具樣品1 h時所收集的吸收液為空白吸收液。
GB/T 36022-2018不僅是一個普通的工業(yè)標準,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促進家具行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通過了解和分析這一標準,可以更好地把握相關木家具產品的安全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為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