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法以18mm厚刨花板為研究對象,采用1m3VOC釋放艙,利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檢測不同飾面刨花板在一個周期 28 天內釋放的總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TVOC)及各組分 VOCs 質量濃度,下面為主要試驗過程。
試驗設備:環(huán)儀儀器 1立方米VOC釋放艙
試驗材料:單面面積為1000 mm*500 mm 的刨花板試樣
試驗標準: GB/T 29899-2013《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試驗方法-小型釋放艙法》
試驗過程:
設置1立方米VOC釋放艙的參數,使用恒流氣體采樣器和Tenax-Ta 吸附管分別在第 1 天、第 3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以及第 28 天抽樣2 L,利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對采集的氣體進行分析。
飾面刨花板 TVOC 釋放速率:
根據 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中的定義,即利用 Tenax-GC 或者 Tenax-TA 采樣,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 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總體稱為 TVOC。 本研究中的 TVOC 質量為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質量的總和。
為了研究飾面處理對刨花板 TVOC 釋放的影響,利用內標曲線計算 28 天內不同飾面刨花板在相同環(huán)境下的箱體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質量濃度變化趨勢。箱體內 VOCs 質量濃度與板材單位面積釋放量關系如下:
SER = Cq
式中:
SER 為板材單位面積單位時間內釋放 VOCs質量,即釋放速率,單位為 ug/(㎡?h);
C 為箱體內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的質量濃度,單位為 ug / m3;
q 為單位面積單位時間換氣量,單位為 m3/ (h?㎡)。